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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㉘┃有证据偏不给,恶意妨害诉讼被罚
近日,九龙坡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,因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第五分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滥用民事诉讼权利、严重阻碍司法鉴定、浪费司法资源,依法决定对该二被告罚款20万元。
据悉,该案在审理中,经原告申请,九龙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,原告向法院提供了3份不同日期的核价表(其中2份为复印件,1份为原件)作为送检材料。送检质证时,二被告对2份复印件不予认可,对原件予以认可。法院遂将双方均认可的材料送检。鉴定中,鉴定机构多次与二被告联系,要求提供相应核价表,二被告均不予理会,后鉴定机构根据双方均认可的材料及现场勘察内容出具鉴定报告书。对该鉴定结论,二被告有异议,认为鉴定机构未按照建设单位核价材料的价格进行司法评估,导致最终鉴定金额偏高,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,并提交了与其之前不认可的那两份复印件内容一致的核价表。
二被告明知原告送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却不予认可,且其有能力提供检材却拖延不交,待鉴定报告作出后,发现结果对其不利,又提供与原告所提交材料相同的检材申请重新鉴定。其行为系恶意滥用民事诉讼权利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,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,故九龙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。二被告对该决定不服,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,上一级法院依法维持了该决定。
九龙坡法院依法对恶意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相应惩戒,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,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,营造了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。
撰稿:西彭法庭 丁玉波 周杜杰
编辑:包康君
审核:向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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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、核稿:综合办